范围三排放与CBAM的隐性关联:中国出口商必读

引言
当前关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范围一(直接排放)和范围二(电力相关排放)。然而,一个同样重要的趋势正在悄然形成:欧洲企业买家正越来越多地要求其供应商——包括中国制造商——提供范围三排放数据。CleanTechnica近期报道指出,尽管美国政治环境对气候议题不利,欧洲及跨国企业仍在持续推进范围三减排项目。这对中国出口商具有直接的商业影响。
范围三排放及其当前重要性
范围三排放涵盖企业价值链中所有间接排放——包括采购商品与服务、运输、产品使用及处置。对大多数制造商而言,范围三占总碳足迹的70%–90%。根据欧盟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》(CSRD),自2024财年起,受其管辖的欧盟企业必须披露重要的范围三排放类别。这意味着进口中国钢铁、铝、化工、电池和电子产品的欧盟买家,已在法律上被要求收集供应商层级的排放数据。
CBAM当前覆盖水泥、钢铁、铝、化肥、氢气和电力的内含直接与间接排放,但欧盟买家为CSRD合规建立的数据基础设施与CBAM报告要求高度重叠。无法提供经核证排放数据的中国供应商,无论价格多有竞争力,都将面临失去订单的风险。
CBAM与范围三的融合
三股力量正在汇聚:
1. CBAM正式期(2026年1月启动):欧盟进口商须根据核证内含排放购买CBAM证书。默认值将极为严苛——通常设定为欧盟设施排放最差的10%水平,使供应商真实数据成为必需。
2. CSRD范围三披露:欧盟买家需要供应商特定数据,而非行业平均值。
3. 企业自愿净零承诺:全球已有9000多家企业设定科学碳目标(SBTi),多数包含2030年范围三减排25%–50%的目标。
结果是:一家向德国汽车制造商供货的中国铝厂,如今面临三套实质相同的数据请求。
对中国出口商的行业影响
钢铁与铝:已直接受CBAM约束。使用煤电为主电网的供应商,其内含排放比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欧盟竞争对手高出2–4倍。缺乏产品级碳核算将导致利润被默认值吞噬。
电池与电动汽车:尚未纳入CBAM,但欧盟《电池法规》要求自2025年2月起电动汽车电池须申报碳足迹。叠加大众、宝马、Stellantis等车企的范围三压力,中国电池企业实际上已面临碳披露要求。
化工及下游商品:可能在CBAM 2026年后扩围阶段被纳入。提前准备将形成竞争优势。
实用建议
1. 立即建立产品级碳核算体系。设施平均数据已不够用,ISO 14067产品碳足迹和EN 15804环境产品声明(EPD)正成为欧盟买家的事实标准。
2. 投资可核证数据系统。2026年起CBAM要求由经认可机构进行第三方核证。已具备预核证数据的供应商将获得优先采购。
3. 采购具可追溯证书的可再生电力。中国绿色电力证书(GEC)正获得欧盟认可,但电力购买协议(PPA)配合直连电网提供更强证据,可有效降低内含电力排放。
4. 主动与欧盟客户沟通。面临CSRD截止期的买家欢迎数据齐备的供应商。这将关系从合规负担转化为战略伙伴。
5. 为扩围做准备。欧盟委员会2025年CBAM审查预计将提议把覆盖范围扩展至下游产品和更多行业的间接排放。化工、塑料、玻璃和陶瓷供应商应提前布局。
展望
"范围三难以测量"的说法正被迅速打破。中国出口商的战略选择已十分明确:将碳数据视为像尺寸或抗拉强度一样的核心产品规格,而非合规事后考虑。做到这一点的企业将保留欧盟高端市场准入;做不到的将在2027–2030年间被逐步设计排除出欧洲供应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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